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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狐体育网址:合同欺诈罪无罪事例裁判要旨计算(一)

时间:2024-05-12 07:21:19   来源:火狐直播平台   作者:火狐体育网址


  本文系笔者从“无讼”、“我国裁判文书网”等渠道,以“合同欺诈罪”、“无罪”、“现实不清、依据缺少”等要害词检索到的15份合同欺诈罪无罪事例。为了直观呈现裁判文书中的中心要旨,笔者有挑选性地摘取有价值的部分,并对中心裁判要旨进行概括与总结,并构成如下15条简练的裁判要旨。以期对重视合同欺诈罪无罪辩解的读者供给少许协助。

  1、签定协作协议及支取金钱均一公司名义作出,指控自然人违法依据缺少;现有依据不能证明被告人具有不合法占有别人资产的意图。

  裁判要旨: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孙某犯合同欺诈罪的现实不清,依据缺少,故指控的罪名不能建立,本院不予支撑。本案中,

  1、孙某作为鸡西某公司的司理,其与某公司签定的出资协作协议、支取金钱均以公司名义作出,公诉机关指控其系自然人违法依据缺少;

  2、案涉300万元中,已支交给王甲62.5万元利息部分,不能证明孙某有不合法占有的意图;被沈阳和平区人民法院划款130万元,虽安某现对此部分否定知情,但现有依据证明孙某对此金钱有不合法占有的意图依据缺少;现有依据证明孙某个人不合法占有其他金钱的依据缺少;

  3、本案中,被害人王甲是否因孙某虚拟现实而交给300万元钱款,因王甲(证人王丙、安某,与王甲存在利害联系)与孙某之间两边供证纷歧,又无其他书证等予以证明,该节现实不清,依据缺少。

  裁判要旨:在案依据证明,周某峰、孙某萍虽以香泉公司的名义骗得长城公司融资款,大部分被二人用于归还周某峰操控的泰华(集团)公司民间高利贷债款,并非用于香泉公司。周某峰、孙某萍以香泉公司的名义骗得长城公司融资款的行为归于个人违法,非单位违法。原判招认本案为单位违法,香泉公司构成合同欺诈罪,适用法令差错。香泉公司不构成合同欺诈罪。

  3、虽虚拟公司部分签署合同,但公司实在存在,未冒用别人名义;签署协议后活跃施工,没有不合法占有意图;两边因履约发生胶葛,但具有履约才能。

  裁判要旨:被告人李某军的行为不构成合同欺诈罪。合同欺诈罪,是指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在签定、实行合同进程中,骗得对方当事人资产,数额较大的行为。本案中,

  (一)被告人李某军与靳某霞签定协议后,靳某霞按约付出李殴军榜首批预付款24万元之后,被告人活跃安排施工人员及设备,一起购进施工资料进行施工,直至钢结构网架竣工,被告人片面上并不存在不合法占有别人资产的意图。

  (二)被告人以钰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彩钢部名义与别人签定合同。该开发公司虽未建立彩钢部,但该公司是实在存在的,而且合同落款是加盖的钰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公章,加盖公章是经过该法人赞同的,因而不存在虚拟或冒用别人名义的问题。

  (三)在实行合同中,两边按约付款施工,在按照协议钢结构网架装置完结后,由被施工方付三十万元,而只付了二十万元,两边发生矛盾和胶葛,被告人撤出工地,显着不归于没有履约才能,也不归于以先实行小额合同或许部分实行合同的办法,拐骗对方当事人持续签定和实行合同的行为。关于被告人李某军及其辩解人宣告李冠军无罪的辩解定见,本院予以采信。

  4、合同系被告人假造依据缺少,指控被告人具有不合法占有意图依据缺少;合同约好违法,但有实行合赞同愿。

  首要,合同是否是刘某某假造的现实不清。盖某某、庄某某、初某某关于刘某某向其出示假造依据的叙说纷歧致,被告人刘某某一向否定这一现实,又无其他旁证佐证,尤其是短少要害证人白某某的证言,难以招认。对此,公诉机关开始审查申述时也持相同定见,但在退回公安机关弥补侦办未能弥补依据后,又转而招认这一现实,依据缺少。

  其次,被告人刘某某具有不合法占有别人金钱的片面意图的依据缺少。被告人刘某某在涉案河段采沙,依据的是聚成公司和文登市水利局签定的防洪除涝合同,该合同有清淤的施工内容,合同的实践施工人丁某某将合同的一部分标段转包给刘某某,刘某某即在该河段清淤采沙,并向当地村委交纳采沙费用,因而,不扫除其片面上存在在该河段有现实上的采沙权和流通权的知道。

  再次,被告人刘某某在与盖某某等人签定合同收取大部分金钱后,依然向当地村委交纳采沙款,并在不合法采沙行为受阻后,与盖某某等人续签了弥补协议,约好了各自担任和谐有关部门的联系,阐明其片面上有促进合同实行的意图,但由于合同的约好内容违法,导致合同实践无法实行。被告人刘某某及其辩解人关于其不构成合同欺诈罪的辩解定见,本院予以采用。

  5、签定告贷协议供给两项担保,转让股权抵消债款,具有履约意图;签署协议中首要条款没有虚拟现实、隐秘本相;为招商引资存在贵大成分,也仅系民事欺诈。

  裁判要旨:上诉人曾文宣的行为不构成合同欺诈罪,曾文宣及其辩解人上诉辩称“不构成合同欺诈罪”的理由建立,应予采用。

  (一)从片面上看,曾文宣没有不合法占有吕某伟600万元告贷的意图。首要,2010年10月24日,曾文宣与吕某伟签定《告贷及股权转让协议》向吕某伟告贷600万元时,曾文宣供给了两项担保,即2008亩欧美杨的林权质押和大川公司对告贷本息承当连带职责确保,按照法令规则,在曾文宣不按约实行还款职责的状况下,吕某伟能够依法处置质押的林权,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许要求大川公司实行确保职责,然后确保债款的完结。其次,在两边一起运营大川公司的进程中,经洽谈吕某伟两次以向公司供给无息告贷的办法,取得曾文宣名下相应股份。两边发生胶葛后,又屡次就公司股权及运营事宜进行洽谈,在曾文宣因本案被羁押后,两边仍经过侦办人员进行洽谈,并于2012年3月20日到达一起协议,约好曾文宣退出大川公司,将持有的悉数45%的股份以人民币9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吕某伟。尽管两边没有进行终究的结算,即曾文宣转让悉数股份是否现已悉数抵销所欠吕某伟及大川公司的债款,或许吕某伟是否还应付出必定数额的股份转让款给曾文宣尚不招认,但由此可见,曾文宣在向吕某伟告贷及与对方一起运营大川公司进程中,其片面上有履约意图,没有不合法占有对方资产的意图。

  (二)从客观方面看,曾文宣在2010年10月24日《告贷及股权转让协议》的根本内容和首要条款上没有虚拟现实、隐秘本相的行为。重审断定招认,曾文宣供给林权质押的2008亩欧美杨在其向吕某伟告贷前已被水淹,已不存在。经查,侦办人员于2012年在慈利县二坊坪乡黄石水库水淹区2008亩欧美杨所在地现场观察,并拍照了13张现场相片,从相片可见,欧美杨逝世八成,长势较差,经济价值不高,但拍照相片时已距曾文宣供给林权质押时有一年多之久,这组相片不能证明供给质押时2008亩欧美杨的状况,且在2010年10月24日曾文宣向吕某伟告贷时两边未对该2008亩欧美杨的价值进行点评、招认,现在没有依据证明该2008亩欧美杨在供给质押时的价值,故重审断定对这一现实的招认,依据缺少。重审断定招认,谢某良过户给大川公司的5万多亩林地的林权证系虚伪的。经查,该5万多亩林地的林权证原挂号在谢某良名下,曾文宣为便于大川公司招商引资,与谢某良洽谈后,曾文宣给谢某良相应补偿,谢某良将该林权证过户至大川公司名下。2012年3月6日,慈利县林业局林地管理站向公安机关出具认证定见,招认该5万多亩林地的林权证不是按正常程序处理的,归于无效证件。曾文宣辩称,其对该林权证存在的问题并不知情。2010年10月24日《告贷及股权转让协议》中除约好告贷外,还约好吕某伟以告贷利息100万元受让曾文宣30%的股份进入大川公司,一起对公司资产进行了招认,上述5万多亩林地的林权为其时招认的公司资产之一。可是,从签定该协议的意图和约好的具体内容来看,该协议的根本内容和首要条款是告贷及股份的转让,对公司资产的招认应属非有必要内容、非有必要条款,即便曾文宣为了招商引资成功,在招认公司资产时有夸张或招摇撞骗的成分,也仅仅一种民事欺诈行为,所需承当的仅仅民事职责。

  6、有实在告贷是由,并供给担保;现有依据不能证明被害人堕入处置产业的差错知道,被告人具有不合法占有片面成心存疑;担保丢失,现有依据不能证明系被告人成心为之。

  裁判要旨:合同欺诈是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在签定、实行合同进程中,骗得对方当事人必定数额资产的行为。针对本案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车加、王长富运用金某公司观山水项目骗得骆某告贷4000万元的行为构成合同欺诈罪,以及被告人车加、王长富及其辩解人所提二人不构成合同欺诈罪的辩解及辩解定见,本院归纳评判如下:

  榜首、车加、王长富具有实在运营的实体企业和实在的告贷事由。金某公司的观山水项目是实在存在的,并非二人为取得告贷而成心虚拟的项目。该公司以自有土地及部分自有资金,经过民间假贷融资运营的方法投入开发,在与黄浦小贷公司订立告贷合同前,房地产项目部分已具有规划并到达预售条件。房地产开发职业的高负债运转也是种职业特色,故不能仅以金某公司负债率高,资不抵债来断定其没有开发才能甚至没有实行告贷合同的才能。

  第二、现有依据不能扫除骆某及黄浦小贷公司对金某公司运营状况明知的或许性。黄浦小贷公司作为专业从事告贷的金融公司,关于告贷发放有完好的操作流程,也应当具有相应的判断才能和危险操控才能。本案依据中,被告人王长富的供述,证人熊某、陈某1、曾某等人的证言均印证证明,在订立告贷合同前,黄浦小贷公司派陈某1等人到金某公司进行过调查,核实工程的实在性,并对工程、楼盘及公司负债状况构成陈说,一起要求金某公司供给了多项担保办法。即本案依据缺少以证明黄浦小贷公司骆某告贷给金某公司,是一种堕入差错知道而处置产业的行为。

  1、相关依据证明,在告贷合同签定前,金某公司90%的股权确已转至黄浦小贷公司林某1名下,直至案发。

  2、证人朱某1、林某1等人的证言,被告人王长富的供述,房子生意合平等证明在告贷合同签定前,金某公司确将24套房子网签至黄浦小贷公司指定人员名下但未存案,房子终究因民事胶葛被相关法院查封是在2013年,并无依据证明是金某公司拒不合作或阻止处理存案手续。尽管本案依据证明该24套房子中,确有部分在告贷前已销售给别人,但不能就隐秘部分典当物的实在状况来揣度被告人告贷时具有不合法占有的成心。

  3、金某公司观山水项目一期部分土地及地上在建项目于2011年5月16日在重庆市黔江区处理了在建工程典当,以上典当告贷时是实在有用存在的。

  榜首、从资金的实践占有和运用状况看,相关审计陈说、银行流水、证人证言等证明,金某公司从骆某场所借金钱在进入公司账户后,经车加赞同后除部分用于付出工程款外,首要用于归还之前的告贷,本案无依据证明车加、王长赋有浪费告贷资金或用来归还不合法债款的景象。观山水项目在修建进程遭受山体滑坡,至今未能修建完结;金某公司及车加在告贷前期及运营期间在民间确有很多高息假贷;这种付出之前因运营活动发生的欠款及因运营失利导致不能归还告贷的行为,不宜招以为不合法占有。

  车加、王长富对告贷供给的连带清偿职责依然存在;中加国联公司对其间1500万元告贷承当相应的担保职责,该公司在签定合一起具有融资性担保运营答应;金某公司90%的股权在黄浦小贷公司员工名下,2013年9月黄浦小贷公司的陈某1仍任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黄浦小贷公司也的确派人对金某公司的印章运用等进行监管;不管以上担保是否具有实践价值,对公司的监管是否有用到位,车加、王长富在其间并没有虚拟现实、招摇撞骗的行为。

  被告人王长富的供述,证人熊某、陈某1、林某1等人的证言,公证资料等证明,金某公司提出因要处理已售房子的相关产权,要求黄浦小贷公司暂时免除在建工程典当,在黄浦小贷公司与金港公司一同在重庆市公证处对该4000万元告贷处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能的债款文书公证书等手续后,2011年10月两边一同去处理了典当刊出挂号。该现实反映黄浦小贷公司作为典当权人对是否赞同免除具有决议权,本案也无依据证明车加、王长富与何人有共谋来一起欺诈黄浦小贷公司作出以上行为。

  再次,金某公司与黄浦小贷公司的告贷胶葛已由民事诉讼予以断定。本案依据证明,经骆某赞同,将其与金某公司之前的告贷终究转化为金某公司与黄浦小贷公司之间的告贷,并在重庆市公证处就告贷合同、典当合平等做了公证。在金某公司未能归还告贷时经过诉讼,黄浦小贷公司的债款(包含告贷及利息)在2014年已得到收效的民事断定予以招认。尽管终究金某公司因多方面原因未能归还告贷,但不能就此招认二被告人对告贷具有不合法占有的成心和行为。

  7、行为人没有不合法占有意图,在签定《产权移送招认书》和《收据》时具有履约的才能,取得告贷后没有肆意浪费告贷,而是的确用于运营生意,故陈灏有履约的行为,不能实行的原因不在被告人,而在被害人。

  裁判要旨:关于上诉人陈某是否构成合同欺诈罪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则,合同欺诈罪是指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在签定、实行合同进程中,采用虚拟现实或许隐秘真像等欺诈手法,骗得对方当事人数额较大资产的行为。依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则,民事欺诈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对他方当事人成心作虚伪陈说或许成心隐秘现实本相,诱使他方当事人陷于知道差错需与其签定合同的欺诈行为。即合同欺诈是行为人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在底子没有实行合同的诚心的状况下,经过签定合同的办法骗得数额较大的公私资产的行为;而经济合同胶葛则是行为人有实行或根本实行合同的诚心,仅仅由于某种原因而未能彻底实行,或在合同实行进程中,一方有意违约,而使合同另一方遭受丢失,然后引起两边对合同约好的权力、职责发生争议。两者有许多相似之处,一是都发生于民事往来进程中,而且都以合同方法呈现,二是对合同所规则的职责都不实行或不彻底实行,三是合同欺诈在客观上表现为虚拟现实或许隐秘现实本相,合同胶葛中的当事人有时也伴有欺诈行为,四是都不合法占有特定物。但两者的本质区别是行为人有无不合法占有别人资产的意图。而行为人是否有不合法占有别人资产的意图,首要依据行为人在签定合一起有无实行合同的才能、签定合同后有无实行合同的实践行为、行为人未实行合同的原因、行为人违约后是否乐意承当违约职责、对被害人资产的处置状况等客观现实,来推定行为人是否具有不合法占有别人资产的意图。

  关于上诉人陈灏是否隐秘粤怀集货0112号船是租来的现实线为告贷供给担保的问题。经查,上诉人陈灏在侦办阶段安稳供述,其在船上新装了价值48万元的抽沙设备,后因困难,便以船上的新装的设备作典当向赵某1告贷40万元。陈灏上诉辩称其将货船的证件交给赵某1不是为了典当告贷,而是为了确保货船能在郑某1的工地上运用,直至其归还所欠合伙安排的30万元停止,与其在侦办阶段的辩解内容相反,且从《产权移送招认书》和40万元的《收据》签定时刻来看,《产权移送招认书》签定在前,《收据》签定在后;从签定合同两边来看,《产权移送招认书》移送人是陈灏,收证人是赵某1。《收据》的告贷人是陈灏,出借人是赵某1。从内容来看,《产权移送招认书》证明陈灏以粤怀集货0112号船作二次典当,并将随船证件悉数交给赵某1收执,一起约好代陈灏所欠公司款还清后方可换回船只运用权及有用证件。因而,以上依据彼此印证,足以证明陈灏签定《产权移送招认书》的意图便是为了向赵某1告贷40万元而以粤怀集货0112号船作担保。

  被害人陈某1、证人赵某2、郑某1均说到陈灏谎报粤怀集货0112号船是陈灏买来的,因尚欠3万元尾款未付清而未能处理船只的过户手续,陈某2也反映听陈灏说该船是陈灏的。此四人的陈说和证词可彼此印证。从《产权移送招认书》的内容来看,陈灏以粤怀集货0112号船为资产作二次典当,证明陈灏从前将船典当过一次。尽管赵某2称与陈灏进行了清算,但郑某1在申述阶段招认没有与陈灏进行清算,郑某1作出不利于已的证言的可信度相对更高,应采信郑某1此节证言的内容,即郑某1和赵某2在2011年10月份前没有清算和退股。据此,推定陈灏是在与郑某1、赵某2合伙之时运用了粤怀集货0112号作价参股并进行了榜首次典当,但典当的内容不明。赵某1正是依据陈灏以粤怀集货0112号船参股、典当的前因,而与陈灏签定《产权移送招认书》。从上诉人陈灏在侦办阶段招认将粤怀集货0112号船上新装的设备典当或许将船只典当给赵某1为告贷供给担保以及《产权移送招认书》约好“在公司项目内陈灏可享有该船出产运用权及运营收入支出均属陈灏”等内容标明,陈灏并不是如辩解人龙航明律师辩解所言仅将船只运用权典当给赵某1,而是将船只的一切权典当给赵某1。据上,陈灏隐秘了粤怀集货0112号船是租来的现实并以此船作为典当物向别人告贷,有隐秘现实本相的行为。

  关于上诉人陈灏片面上是否有不合法占有被害人赵某1资产意图的问题。经查,《收据》证明,两边约好40万元告贷要存入分公司帐户作为专项运用,经公司财政招认收到该款为准,一起还约好了还款内容、告贷期限。换言之,赵某1出借的40万元有必要遭到财政陈某2的监管,陈灏无法私行运用该款。从陈灏的行为来看,陈灏不只与赵某1签定《产权移送招认书》、《收据》,还一起立下告贷欠据,陈某2、李某在《产权移送招认书》和《收据》上作为见证人签名。陈灏上述行为证明其有归还告贷的意思表明,在签定合一起片面上没有不合法占有赵某1资产的意图。

  关于上诉人陈灏实践上收到赵某1多少钱的问题。被害人赵某1关于告贷40万元的意图、用处、签定典当协议的日期、交款时刻、写《收据》的时刻等不只在前后2份陈说中彼此矛盾,甚至在同一份陈说中(审查申述阶段)对交给40万元现金的时刻都有不同说法,且与《收据》反映的内容相悖。鉴于赵某1无法供给实践交给了40万元给陈灏的凭据,在案依据缺少以证明赵某1足额付出了40万元给陈灏。而陈灏对收到赵某1交给的金钱有两种不同的说法。陈灏在侦办前期的供述中称,赵某1许诺告贷40万元而实践上只给付了5.5万元。之后,陈灏改动口供,称实践上收到赵某1现金6万元。由于陈灏在供述收到赵某15.5万元时,侦办机关没有对陈灏涉嫌合同欺诈赵某1一案打开侦办,依据人的回忆习气,越挨近案子发生时的回忆理应记住最清楚,就人趋利避害的天性而言,当自己与案子没有发生利害联系时,所作的言词依据可信度更高,陈灏在侦办前期供述收到赵某15.5万元的辩解定见与赵某1的银行流水记载证明赵某1在2011年10月12日经过银行转汇5.5万元至陈灏的银行帐户上以及与陈灏于当天在10万元收据上签名的时刻彼此契合,应招认陈灏实践上只收到赵某15.5万元告贷。因而,原审法院单凭陈灏的口供而招认陈灏实践上取得赵某16万元告贷差错。

  关于陈灏是否有履约才能的问题。陈灏供述在船中新装了48万元的设备,胡某的证词亦证明陈灏在该船上加装的设备至少值15万元,且这些设备均可正常运用。故陈灏辩解称其片面上以为船上新装的机械设备价值足以为40万元告贷供给担保的说法有客观依据。而郑某1和赵某1、赵某2均证明,工地上抽沙的产量相当可观,有赢利可赚,现实上,合伙人合伙抽沙一个月就赚了38万元。为此,赵某1还从前游说郑某1追加出资额。以上依据彼此印证,足以证明陈灏在签定《产权移送招认书》和《收据》时具有履约的才能。

  关于陈灏是否有履约行为的问题。被害人赵某1在审查申述阶段陈说由其出资40万元与陈灏别的合租3条船,然后将所得赢利五五平分。其告贷给陈灏后,陈灏别的调了三条船过来抽沙。赵某1此节陈说刚好证明陈灏告贷后有履约的行为。陈灏则称告贷意图是为了处理公司困难,陈灏该节供述与《收据》的内容可彼此印证。陈灏收到赵某1的5.5万元后,用其间5万元去回赎一辆三菱吉普车的供述也与赵某1的陈说相契合。不管怎么,陈灏取得告贷后没有肆意浪费告贷,而是的确用于运营生意,故陈灏有履约的行为。

  关于合同不能实行的原因。陈灏辩称赵某1不只没有足额给付40万元告贷,而且还在2011年10月份左右将张某2赶下粤怀集货0112号船,然后将船开走。陈灏上述供述与张某2证明赵某1在2011年11月份将船开走、张某1证明在2011年12月初被赵某1返聘回粤怀集货0112号船打工、赵某2反映赵某1在2012年年头将粤怀集货0112号船卖给别人等证言彼此契合。《收据》证明告贷期限为三个月,即自2011年10月8日起至2012年1月7日止。赵某1既没有足额交给40万元金钱,且在告贷期限届满前就将私行船开走,在现实上占有了典当物,致使陈灏失掉对船的操控,赵某1的行为显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三条规则:“典当,是指债款人或许第三人不搬运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产业的占有,将该产业作为债款的担保。债款人不实行运用时,债款人有权按照本法规则以该产业折价或许以拍卖、变卖该产业的价款优先受偿。……”,故合同不能实行的原因不在陈灏,而在于赵某1先行违约的行为。

  综上所述,陈灏在签定合同的进程中,有隐秘现实本相的行为,但其片面上没有不合法占有赵某1资产的意图,其行为不构成合同欺诈罪。

  本院以为,上诉人陈灏在与赵某1签定典当合同和告贷合同进程中,尽管有隐秘现实本相的行为,但归于民事欺诈,不具有不合法占有赵某1资产的片面成心,原审断定以为上诉人陈灏的行为构成合同欺诈罪的现实不清,依据缺少,本院予以纠正。

  8、招认陈某甲案发时已严峻资不抵债,无才能归还的依据缺少;收买农人水稻后,大部分发霉,导致贱价出售赔钱,属运营不善所为,没有及时给付农人卖粮款是企业亏损所造成的,无不合法占有意图。

  裁判要旨:本院以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甲犯合同欺诈罪的现实不清、依据缺少,指控罪名不建立。依据德惠市乡村信用协作联社关于德惠市万嘉米业有限公司请求典当告贷450万元的调查陈说显现:万嘉米业占地面积6380平方米(价值78万),修建面积3855.25平方米(价值822万)。该企业2012年底资产总额1748万元,固定资产851万元,流动资产897万元,2012年完结净赢利312万元,该企业发展较好。现扣除流动资产,万嘉米业还有价值900万的土地及修建,扣除告贷450万元,还有450万元可用于归还农户欠款。且开庭审理时,陈某甲辩称其不欠个人告贷,只欠信用社450万元的告贷。现有依据招认陈某甲案发时现已严峻资不抵债,无才能归还的依据缺少;而且被告人陈某甲2013年收买农人水稻后,大部分发霉,导致贱价出售赔钱,属运营不善所为,没有及时给付农人卖粮款是企业亏损所造成的,不能招认被告人陈某甲系片面上不合法占有,其辩解人的辩解定见本院予以采用。

  9、被告人系房子产权人,不存在以以虚伪的产业权属作为典当骗得被害公司的告贷;其以该房产具有的权益作为告贷担保,以房租作为典当,不归于欺诈。

  裁判要旨:一、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某犯合同欺诈罪,对此本院以为,该指控不能建立,理由如下:

  首要,被告人陈某某在向合泰公司告贷时,尽管供给了虚伪的《深圳市乡村城市化前史留传违法修建普查申报收件回执》及深圳市宝安区观澜大街大三社区居民委员会《证明》,但陈某某确系观澜大三社区214栋房产的一切人,因而陈某某并非是以虚伪的产业权属作为典当骗得合泰公司的告贷。

  其次,陈某某在向合泰公司告贷350万元时,两边约好以陈某某一切的观澜大三社区214栋房产所具有的权益作为告贷担保。陈某某在向唐某告贷22万元时,则许诺以观澜大三社区214栋房产的房租作为典当。

  2014年4月28日,王某与深圳市巨东出资发展有限公司签定了一份《房地产转让协议书》,约好以1300万的价格将上述观澜大三社区214栋房产卖给深圳市巨东出资发展有限公司。该协议书还一起约好,王某应当向包含合泰公司及唐某在内的陈某某的债款人归还陈某某所借金钱。尔后,王某与合泰公司签定了债款转让协议书并还清了陈某某所欠合泰公司告贷,一起也还清了陈某某所欠唐某的告贷。由此可见,陈某某向合泰公司的告贷是以观澜大三社区214栋房产所具有的权益作为担保,终究也是经过上述房产的变现得以清偿。陈某某向合泰公司告贷的行为不构成欺诈。同理,陈某某向唐某告贷的行为也不构成欺诈。

  综上,被告人陈某某并未实施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在签定、实行合同进程中骗得对方当事人资产的行为。公诉机关指控陈某某的行为构成合同欺诈罪,缺少法理依据,本院不予支撑。陈某某及其辩解人关于陈某某不构成合同欺诈罪的辩解定见,予以采用。

  10、存在债券债款联系,供给产业做典当,未虚拟现实;不能证明榜首次典当剩余价值缺少以清偿购房款和被告人存在着差错;不能证明被告人不能归还购房款而欺诈被害人的产业。

  裁判要旨:合同欺诈罪是指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在签定、实行合同进程中,骗得对方当事人资产,数额较大的行为。片面方面只能是成心,而且具有不合法占有公私资产的意图。客观方面是在签定、实行合同进程中,虚拟现实、隐秘本相,骗得对方资产,数额较大的行为。经查:

  1.被告人陈晓勇是依据其开办的马铃薯公司与武某开办的图腾公司签定的《商品房生意合同》,发生并构成了其与武某的债款债款联系,也依据该合同取得了占有、处置武某商品房的权力,不能证明被告人陈晓勇不合法占有、处置了武某的产业。

  2.被告人陈晓勇与武某签定生意合一起,已用陈晓勇的马铃薯公司一切产业和王某1配偶的一切产业作典当担保,并经过武某赞同;且陈晓勇的产业、王某1配偶的产业是客观存在的,不能证明陈晓勇在签定、实行合同进程中虚拟现实、隐秘本相;不能证明被告人陈晓勇具有骗得武某产业的片面成心。

  3.陈晓勇典当的产业、王某1典当担保的产业,未经有关部门进行点评、挂号,且二次(重复)典当;不能证明榜首次典当剩余价值缺少以清偿购房款和陈晓勇存在着差错;不能证明被告人陈晓勇不能归还购房款而欺诈武某的产业,并应当承当刑事职责。故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晓勇犯合同欺诈罪的依据缺少,不能招认被告人陈晓勇有罪。

  11、被告人脱离工地时,各修建工程的进展怎么,施工方是否尚欠被告人工程款,该金钱是否能足以归还被告人所欠修建资料款和告贷存疑;脱离通辽是逃匿仍是去要账的现实不清。

  裁判要旨:因丛某有2013年7月4日脱离工地时,各修建工程的进展怎么,施工方是否尚欠丛培有工程款,该金钱是否能足以归还丛某有所欠修建资料款和告贷,以及丛培有2013年7月4日脱离通辽是逃匿仍是去要账的现实不清,现有依据无法招认丛某有在签定或实行合同进程中有不合法占有对方款物的片面成心,丛某有合同欺诈的现实不清、依据缺少,故指控其合同欺诈违法不能建立;

  12、被害人出资款注入公司,与在案被告人签定了相关协议,且公司建立后与其他公司存在经济往来,指控被告人欺诈被害人金钱存疑。

  裁判要旨:肖某的出资款以各种方法注入鑫而合公司,二被告人与肖某签定的合伙协议招认了三人各自的出资额以及相应的权力、职责,且鑫而合公司从建立之日起与其他公司存在经济往来,现有依据缺少以证明被告人代某彤、刘某经过签定合同的办法一起欺诈肖某108.1万元,现有依据无法构成完好的依据链条,公诉机关的指控罪名不能建立。

  13、被告人转让股权给被害人的行为属一般民事行为,其签定股权协议时未经股东大会决议,仅系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则,被告人未交还被害人钱的行为仅为民事债款债款胶葛。

  裁判要旨: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丁某甲将其所持有的13%的股权以85万元转让给龙某某的行为中,不存在隐秘股权的实践价值,欺诈龙某某的景象,由于从刘某甲欲以200万转让34%的股权和之后丁某甲、周某以70万转让66%的股权看,该公司的股权具有价值。丁某甲、龙某某签定转让协议之时,34%的股权能够转让200万,13%的股权转让85万契合市场规律。丁某甲签定股权转让协议,没有奉告其他股东的行为,不能推定为其片面上不想实行给付职责。公司章程规则“股东之间能够彼此转让其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须经整体股东半数以上赞同。不赞同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股东转让的出资,不然视为赞同”。依据公司章程,丁某甲先签定股权转让协议,再奉告其他股东,协议仍能够实行,由于不赞同的股东有必要以85万购买这13%的股权,不然视为赞同,从丁某甲的视点讲,不管谁购买这13%的股权,其都能取得85万的转让款。依据也不能证明丁某甲有不实行给付职责的行为,全案仅有被害人龙某某陈说丁某甲口头许诺2012年10月底前改变工商股东挂号,其找过丁某甲要求改变挂号,除此外,全案没有任何依据证明龙某某提出过要求改变股权挂号。从协议签定看,转让协议在2012年10月16日签定,退股协议在2012年11月7日签定,二份协议相距仅20天,且退股协议仍是在龙某某带领几个人不让丁某甲走的状况下签定的,丁、龙均证明,在退股协议签定之前,龙某某现已在找丁某甲要钱了。从这以后丁某甲、周某将66%的股权仅转让70万元状况看,丁某甲应当乐意改变13%的股权挂号。依据不能证明龙某某要求实行合同改变股权,却能证明龙某某在合同签定后不久即要求不实行合同交还合同价款,并经过几人不让丁某甲走迫使其签定退股协议。故现有依据不能证明丁某甲只收取转让款,不想实行合同转让股权,因而不能招认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丁某甲具有不合法占有的成心。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丁某甲在签定退股协议后,将股权转让给别人的行为并未违法,不能因而招认其有不合法占有的成心。

  综上,本院以为,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丁某甲转让股权给龙某某的行为属一般民事行为,其签定股权协议时未经股东大会决议,仅系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则,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丁某甲未交还龙某某钱的行为仅为民事债款债款胶葛,不构成合同欺诈罪。

  14、购房计划系争取时刻用告贷放高利贷赚取利息,一向在敦促付出房款,得知被害人上圈套后与被害人一同去报警,获利契合市场价格,不能证明其有不合法占有意图

  裁判要旨:关于被告人刘某是否构成合同欺诈罪的问题。本院以为,现有依据缺少以证明被告人刘某具有不合法占有别人资产的片面成心,首要理由:

  1、在预谋阶段,被告人刘某与被告人易峰、丁勇、韦柳一起洽谈两个计划:一是生意房产的手续处理进程中经过银行做高贷,然后用从银行贷出来的钱放高利贷,过两、三个月经过放高利贷赚了利息并回收本金后,再把房款还给赖某胜;二是先把赖某胜的房产过户,再用房产去告贷,把贷得的金钱用于高利贷挣钱后回收本金再还赖某胜。上述两种计划均以运用时刻差进行高利贷获利后用回收的本金归还赖某胜的房款。可见此刻刘某的片面意图是在确保赖某胜终究能取得房款的前提下,为易峰、丁勇、韦柳争取时刻用告贷放高利贷赚取利息,并没有不合法占有赖某胜房产的意图。何况这种先过户再付款的办法法令并没有制止,被告人刘某也清晰奉告被害人赖某胜先过户再付款,被害人赖某胜并未提出异议。被告人刘某或许为了促进买卖取得佣钱而没有尽到中介应尽的提示职责,但并不能由此揣度被告人刘某具有不合法占有别人资产的片面成心。

  2、在房产过户后当被告人易峰、丁勇、韦柳并未付出房款时,被告人刘某一方面实行与被告人易峰、丁勇、韦柳的许诺,以各种托言搪塞被害人赖某胜,延迟付款时刻,另一方面也活跃敦促被告人易峰、丁勇还款,被告人易峰、丁勇均证明被告人刘某向自己催款。证人韩某晖证明2012年秋天陪刘某去韦柳的工厂催款。即便是被告人刘某知道被告人易峰、丁勇将被害人赖某胜房产再次出卖,其也是不断敦促被告人易峰、丁勇用卖房款还给被害人。可见被告人刘某此刻也无不合法占有被害人赖某胜房产的片面成心。

  3、当被害人赖某胜得知或许被易峰、丁勇、韦柳上圈套,将该状况奉告被告人刘某时,被告人刘某仍伴随被告人赖某胜到公安机关报案,并没有躲避。

  4、被告人刘某在榜首单中并未获利,第二单中虽取得28万元的佣钱,但该佣钱并未显着高于市场价格,不能招以为与易峰、丁勇、韦柳一起欺诈分得的赃物。

  综上,从案子整个发展进程看,被告人刘某尽管采用了隐秘本持平欺诈手法,但其片面意图仅是为了促进买卖,取得佣钱,现无依据证明被告人刘某具有不合法占有别人资产的片面成心。被告人刘某不构成合同欺诈罪。

  15、签定协议时个人身份实在,担保人身份实在;告贷到账后绝大部分用于买地牟利,未浪费;尽管其间供给虚伪陈说,但意图不是为了占有告贷,而是期望用告贷买地投机。

  裁判要旨:被告人董某某和郑某1、李某1、王孟柽作为告贷人在与被害人周某1签定《告贷担保协议书》时个人身份是实在的,陈春蕾、夏某、周某2、梅某作为担保人个人身份也是实在的,连带确保人麦田公司其时也在正常出产。在两边约好的三个月告贷实行期限内,告贷人和担保人并未损失彻底履约才能。在1000万元告贷进入董某某账户后,董某某个人并未实践占有或浪费,而是绝大部分用于了购地事宜。尽管,董某某等人为到达告贷意图,向被害人周某1供给了虚伪的联营协议和可行性研究陈说,但其意图不是为了占有告贷,而是期望用告贷买地投机。综上,现有依据不能招认董某某片面上具有不合法占有别人资产的意图,申述书指控被告人董某某犯合同欺诈罪,依据缺少,指控不能建立。

  梁汉律师: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专心于严重杂乱的毒品与欺诈等刑事案子辩解。执业期间处理了很多欺诈案子,多起案子取得依据缺少不批捕、改变罪名,不申述,以及严重轻判的成果,取得当事人的杰出点评。回来搜狐,检查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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