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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狐体育网址:是否买卖合同引争议 法院审理为合同定性

时间:2024-05-12 07:12:42   来源:火狐直播平台   作者:火狐体育网址


  海峡法治在线日讯(杨甜甜 金静霞)2012年7月,原告某建造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某钢结构有限公司签定了《起重设备制作、装置合同》,合同约好:总金额为119.8万元;交货日期为合同收效,预付款到账后50天交货;交货程序:一次8台装置好26天,二次6台装置好12天,三次8月底;交货期从收到预付款之日起开端核算。一起,合同还约好了付款方法、产品规格、质量标准、交货地址、费用担负、违约责任、争议处理方法等条款。

  合同签定后,建造公司依照合同约好装置了设备并交给使用。上一年3月,钢结构公司要求建造公司对其二号车间起重机大车电机进行替换,两边商定的替换费用为1.388万元。因而,钢结构公司应向建造公司付出的费用算计121.188万元。但钢结构公司只付出了91.93万元,尚欠建造公司近30万元。为此,建造公司诉至法院。

  庭审中,两边对本案合同的定性产生了争议。被告钢结构公司辩称,从合同的标题来看,原、被告所签定的合同系制作、装置合同。一起,该合同内容包含了货品的制作、装置、运送、查验等内容。因而,原、被告所签定的制作、装置合同应定性为承包合同,而非原告所说的买卖合同。

  原、被告签定的《起重设备制作、装置合同》是两边的实在意思表明,且不违背法令、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则,应确定合法有用。

  关于本案合同定性问题,承包合同是承包人依照定作人的要求完结作业,交给作业效果,定作人给付酬劳的合同。在承包合同中,定作人重视的是对生产过程的操控,体现在合同的内容为定作人对生产过程中必要的操控权约好,而本案的《起重设备制作、装置合同》并无关于定作人对生产过程的操控约好,且原、被告的实践交易过程也仅体现为标的物的所有权搬运。因而,本案合同应为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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