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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狐体育网址:飞利信:关于全资子公司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嘉会城智能化工程、机电设备

时间:2024-05-11 09:00:40   来源:火狐直播平台   作者:火狐体育网址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飞利信电子” ) 于近日被确定为 “嘉会城项目”的中标人, 公司已于 2016 年 12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16-093)。

  飞利信 电子在 2016 年 12 月 27 日 与发包人迪维(连云港)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以下简称 “合同” 或 “本合同” )。飞利信电子作为总承包方, 承包的工程内容包括嘉会城电梯、智能化、通风空调、园林绿化、室内外装饰装修、室内外供电及配套、室外附属等(政府介入的除外)。

  ( 1 ) 本合同工期较长, 收款进度将受到同期施工工程的影响, 对工程进度和回款进度的把控造成一定难度。

  (3) 分项施工协议暂未签署,具体内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可能会影响项目实施、竣工结算等事宜。

  (4)发包人属于台港澳法人独资企业,如果在未来经营中出现重大不利事项,将影响到整个项目的回款。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 [仅限于赣榆县城 NO.2012G14 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 3207212012CR0036 (青口镇黄海路南侧、后宫路北侧)项目的开发建设]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及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飞利信电子的关系: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飞利信电子与招标人迪维(连云港)置业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迪维(连云港)置业有限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及飞利信电子未发生购销金额。

  迪维(连云港)置业有限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房地产开发 [仅限于赣榆县城NO.2012G14 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 3207212012CR0036 (青口镇黄海路南侧、后宫路北侧)项目的开发建设] 的企业, 注册资本为 2000 万元美元, 其股东为迪维集团 (控股) 有限公司,已完成注册资本实缴; 且迪维(连云港)置业有限公司将向承包人提供相应分项施工协议金额的抵押担保, 履约能力有保障。

  经营范围 : 经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批准的商用密码产品研发、生产(国家密码管理机构实行定点生产销售有效期至 2017 年 12 月 09 日);销售经国家密码管理局审批并通过指定检测机构产品质量检测的商用密码产品;技术开发;生产计算机软硬件;销售电子产品、机械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会议服务;文艺创作、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专业承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具备智能化工程、机电设备安装、装修工程实施资格、多年的施工经验和 比较丰富的供应商资源,有能力完成上述项目的实施工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方把嘉会城电梯、智能化、通风空调、园林绿化、室内外装饰装修、室内外供电及配套、室外附属等工程(政府介入的除外)打包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总承包施工并订立本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 1 )机电: 机电深化设计,电梯,通风空调,土建施工总承包范围以外的水电安装,室内外照明,电缆,室内外配电及配套等相关施工(政府介入的除外)。

  承包人承揽工程量:另行签订分项协议约定,以实际分项协议约定的金额为准。分项协议在主合同签订后七日内开始逐步签订。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为 2016 年 12 月 27 日 ,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540

  合同暂定总价(大写):约 1.7 亿元(具体价格以实际发生另行签订分项协议约定为准), (小写):约¥: 170000000.00 元。

  (3)发包人应保证在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之前具备开工条件,如果逾期3 个月仍无法保证开工的,发包人需将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全部退还,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承包人并有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权利。

  ( 1 ) 承包人未按时完成约定的施工进度时,按另行签订分项协议中未完成部分金额的万分之五/每天计算,缴纳违约金。

  (2)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承包人工程款,按所签订的分项协议中未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五/每天计算,缴纳违约金,同时全额退还承包人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3) 如本合同终止,发包人应于合同终止日后 7 个工作日内, 全额退还承包人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发包人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按月给承包人计价,开工后每届满 6 个月后的 7日内,结算支付一次,结算金额为已计价部分的 95%;竣工验收后如最终计算金额与双方原计价部分存在差异的,三个月内进行结算,结算金额为各分项工程结算金额的 95% (多退少补); 5%在工程竣工验收完成之日起质保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

  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七、权利和义务”以各具体分项施工协议内容为准。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

  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七、权利和义务”以各具体分项施工协议内容为准。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以各具体分项施工协议内容为准。

  发包人依据各分项施工协议,向承包人提供相应分项施工协议金额的抵押担保,担保方式为:用发包人产权的商铺抵押,抵押总价值按抵押商铺预售价值的 70%计算;抵押期间,未经承包方的书面同意,发包方不得转让、变卖、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其他形式处置或转移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由此引起承包方的任何损失,由发包方承担责任。办理抵押登记由发包人负责。发包人在取得商铺预售许可证后 7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相关的抵押登记。如未按期完成抵押登记和签订担保合同,发包人应退还承包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当承包人所报分项工程价格高于市场价格,发包方可以提出建议并经承包方同意后变更施工队伍施工该分项工程,相关内容见各具体分项施工协议。合同有效期内,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和自身的需要对本合同书中承包的范围、材料设备的品牌、规格等进行调整和改动,由此产生的工程款据实结算。

  2、 本合同暂定总价约 1.7 亿元,占公司 2015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2.54%。合同中相关内容的逐步落地预计对公司的收入和利润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3、 上述合同的签订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履行协议而对协议当事人形成依赖。

  4、 本合同的签订, 对公司的长期发展有积极的影响,但分项协议的具体内容和项目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全票同意签署上述建设工程实施合同,公告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6-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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