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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狐体育网址:常见消防图解_建筑_管理_消防车

时间:2024-05-12 01:10:43   来源:火狐直播平台   作者:火狐体育网址


  消防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与财产安全,事关企业生产经营与社会发展稳定。只有提高全社会识别、发现与消除火灾隐患的意识与能力,做到“图之于未萌,虑之于未有”,才能真正防范化解风险,避免或减少火灾事故发生。

  消防车道上设置景观花坛、临时建(构)筑物、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固定隔离桩、停车泊位或临时展台、特卖场所等,影响消防车辆通行。

  根据2021年8月1日执行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禁止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设置构筑物、停车泊位、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

  消防车道净高净宽不应小于4米,应当设置明显的提示性、警示性标识,并划线立标,禁止占用。

  根据2021年8月1日执行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禁止在消防车通道上方、登高操作面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

  第三十一条 :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灭火救援窗、灭火救援破拆口、消防车取水口、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常闭式防火门等应当设置明显的提示性、警示性标识。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防火卷帘下方还应当在地面标识出禁止占用的区域范围。消火栓箱、灭火器箱上应当张贴使用方法的标识。

  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的净高度和净宽度均不应小于1.0m,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1.2m,间距不宜大于20m。建筑外墙上的灭火救援窗、灭火救援破拆口不得被遮挡且在室内外的相应位置应当有明显标识。

  建筑外立面出入口设置遮雨棚、挑檐等建筑构件,影响消防登高车正常操作、无法开展施救或灭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有关规定,对单位或者住宅区内的消防车通道沿途实行标志和标线标识管理。在消防车通道路侧缘石立面和顶面应当施划黄色禁止停车标线;无缘石的道路应当在路面上施划禁止停车标线,标线为黄色单实线厘米,线厘米;消防车通道沿途每隔20米距离在路面中央施划黄色方框线,在方框内沿行车方向标注内容为“消防车道禁止占用”的警示字样。

  登高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15m和10m。对于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建筑,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20m和10m。场地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且不应大于10m。

  在园区外围通道上、相邻建筑之间或在建筑室内区域,采用泡沫夹芯彩钢板搭建建、构筑物作为办公室或仓库使用。

  泡沫夹芯彩钢夹芯板以彩色涂层钢板为面材,芯材主要有聚苯乙烯、聚氨酯、岩棉三种。目前彩钢活动板房的生产者从节省成本的角度考虑多采用聚苯乙烯作为芯材,而聚苯乙烯如果不进行阻燃处理,属于易燃材料。

  采用聚苯泡沫的夹芯彩钢板一旦着火,泡沫在中间燃烧,灭火器、水都无法扑灭,聚苯燃烧产生大量的黑烟无法散发出去,导致人逃生的机率大大降低,因此严禁使用泡沫夹芯彩钢板搭建临时建筑物。

  消防水泵房内设施、设备缺乏定期维护保养,消防管道锈蚀严重,导致阀门不能正常转动,管道漏水。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条(三)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标志定期进行检测、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 应急消〔2019〕314号 第十五条 大型商业综合体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可以委托具备相应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可以委托具备相应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机械排烟风机房作为办公室、储藏室、杂物间使用,影响设施、设备的安全运作。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 应急消〔2019〕314号 第三十三条 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当建立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设置明显的提示标识,落实特殊防范和重点管控措施,纳入防火巡查检查重点对象。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包括: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防排烟风机房、配电房、发电机房、专用仓库冷库等)不得被占用,且应实行消防安全“实名制”标识管理,明确责任人及其职责。

  消防水泵控制柜“关闭”消防电源,消防水泵控制按钮处于“手动”状态,控制柜缺少定期维护保养,柜体锈蚀严重。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 第4.2.1条 消防控制室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c)应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系统和其他联动控制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不得将应处于自动状态的设在手动状态;

  d)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启动开关处于自动位置(通电状态)。

  c) 正常工作状态下,不应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和联动控制的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其他消防设施及其相关设备如设置在手动状态时,应有在火灾情况下迅速将手动控制转换为自动控制的可靠措施。

  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控制开关应当处于“自动”(接通)位置。控制柜应处于“自动”运行状态。

  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控制开关应当处于“自动”(接通)位置。控制柜应处于“自动”运行状态。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 应急消〔2019〕314号 第三十三条 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当建立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设置明显的提示标识,落实特殊防范和重点管控措施,纳入防火巡查检查重点对象。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包括: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配电房、发电机房、专用仓库冷库等)不得被占用,且应实行消防安全“实名制”标识管理,明确责任人及其职责。

  消防管道、排烟风管等穿过建筑原有防火墙或防火卷帘处未进行有效防火封堵,风管上未设置防火阀,破坏了建筑原防火分区的完整性,影响防火防烟作用。

  防火分隔处确需穿越管道或风管时,孔洞应采用相当于防火分区耐火等级的不燃材料进行封堵,风管处应设置防火阀,确保建筑防火分区的完整性。

  大型物流建筑内用于分拣作业的滑道影响防火卷帘正常下降,破坏建筑防火分区的完整性。分拣作业区与储存区域未采取防火分隔。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3.10 1 当建筑功能以分拣、加工等作业为主时,应按本规范有关厂房的规定确定,其中仓储部分应按中间仓库确定。当分拣等作业区采用防火墙与储存区完全分隔时,作业区和储存区的防火要求可分别按本规范有关厂房和仓库的规定确定。

  厨房设置为敞开式,厨房内明火区域与建筑其他部位相互连通,隔墙上开启普通的门、窗、洞口,与其他部位之间未采取有效防火分隔措施。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2.3 条规定:建筑内除居住建筑中套内的厨房外,宿舍、公寓建筑中的公共厨房和其他建筑内的厨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墙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

  建筑内的厨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墙上设置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进行分隔。

  厂房内设置的办公室、休息室等部位与建筑其他区域(如:生产部位、仓储区域等)未采取有效防火分隔措施。

  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类厂房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建筑内主要疏散通道上、楼梯间的门以及安全出口处设置门禁系统,影响人员安全疏散。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6.4.11.4 人员密集场所内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门和设置门禁系统的住宅、宿舍、公寓建筑的外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具有使用提示的标识。

  疏散楼梯间内堆放杂物和可燃易燃材料等,破坏疏散楼梯间的安全性和有效疏散宽度,影响人员安全疏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楼道作为火灾时的重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时刻保持安全和畅通。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建筑内的疏散通道、楼梯间以及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行为。

  建筑内应当采用灯光疏散指示标志,不得采用蓄光型指示标志替代灯光疏散指示标志,不得采用可变换方向的疏散指示标志。

  疏散通道上堆放货物,存在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问题,影响人员安全疏散。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平时需要控 制人员出入或者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当保证发生火灾时易于开启,并在现场显著位置设置醒目的提示和使用标识。

  建筑内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堵塞、锁闭安全出口,不得设置障碍物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行为。

  疏散楼梯间的防火门锁芯和把手被拆除,防烟密封条脱落,导致防火门失去完整性,影响门的防火、防烟以及隔热功能,破坏楼梯间的安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5.1 2 除允许设置常开防火门的位置外,其他位置的防火门均应采用常闭防火门。常闭防火门应在其明显位置设置“保持防火门关闭”等提示标识。

  防火门五金配件包括:防火锁、防火铰链、防火插销、防火闭门器、顺序器等。楼梯间的防火门应当保持常闭,门上应设置有提示功能的标识标牌,防火门的配件应当完好有效。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 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防火卷帘应正常关闭,且下方及两侧各0.5米范围内不得放置物品,并应用黄色标识线划定范围。应当设置明显的提示性、警示性标识。

  消火栓箱内配件不齐全,出水栓口处锈蚀、消防水带和连接头老化、软管卷盘损坏,不能正常使用。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 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第三十一条(四)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

  室内消火栓箱内配件应当齐全、完好。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且应有相应检查记录。

  灭火器压力指示不正常,影响正常使用;灭火器筒体腐蚀、生锈或被开启使用过。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工艺、流程开展检测、维修、保养,保证经维修、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中庭内设置商铺、布置可燃材料(泡沫塑料)搭建的模型和儿童游乐设施等,中庭回廊区域摆放按摩椅等休闲区域,增加了中庭的火灾荷载,影响人员安全疏散。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第二十五条 4. 除休息座椅外,有顶棚的步行街上、中庭内、自动扶梯下方严禁设置店铺、摊位、游乐设施,严禁堆放可燃物;

  除休息座椅外,有顶棚的步行街上、建筑中庭内、自动扶梯下方等区域严禁设置店铺、摊位、游乐设施,严禁堆放可燃物。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电动自行车应集中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在室外,与其他建筑、安全出口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室内时,应当满足防火分隔、安全疏散等消防安全要求,并应加强巡查巡防或采取安排专人值守、加装自动断电、视频监控等措施。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场所内消防设施不健全,居住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存在电气线路撕拉乱接、违法使用液化气钢瓶等现象,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三合一”场所是指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一种以上使用功能违章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的建筑。住宿与其他使用功能之间应设置有效的防火分隔,安全疏散应独立设置。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第五十六条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配电箱、控制面板、接线盒、开关、插座等产生的火花、电弧或高温熔珠容易引燃周围的可燃物,电气装置也会产热引燃装修材料,在装修防火设计上可采取一定隔离措施,防止危险发生。

  GB50303-201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3.2.2.8条之规定,电缆电线穿入管子、配电柜时,出入口应封闭,管口应密封;5.2.10.1条之规定,导线进出箱(盘、板)孔处,进出线孔应光滑无刺,并应装设绝缘护套。

  依据GB50303-201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0.1.1条之规定,金属线槽应可靠接地。

  依据GB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7.2.14条之规定,金属导管或金属槽盒内导线的总面积不宜超过其截面积的40%。

  消防安全永远在路上。希望大家增强社会公众认识风险、关注消防、参与防范的安全意识。愿你我共同努力,敬畏生命,敬畏安全,提高意识,遵守规则,防范风险。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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